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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两岸学者共同研讨民商法

2000-09-26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祖国内地与台湾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,民商法逐渐成为两岸学界共同关注的课题。为加强祖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民商法研究的交流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于9月7日至8日联合在京举行“第一届两岸民商法学术研讨会”,来自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、中国法学会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、北京大学法学院、中国政法大学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、中华女子学院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50余位专家学者就民商法的有关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。

关于我国物权法立法问题,有学者提出,自合同法颁行以后,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加快了物权法立法的步伐。我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起草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制订和颁行将会极大地完善我国民事立法,并将与合同法构成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,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。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,仍有许多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从学理上加以深入探讨,如关于物权法的体系有:是否要设立总则,物权与无体财产权的关系;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等。关于用益物权有:采纳用益物权的概念的必要性,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,关于养殖经营权问题等。关于担保物权主要有:担保物权设立的必要性,抵压期限和抵押权的转让等。

关于内地市场经济与担保物权法课题,有学者认为,市场经济并不是呼唤财宝的神咒,只要背诵次数够了就产生奇迹。就内地而言,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,培育市场主体,发展市场组织,完善市场机制,形成市场秩序,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。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,一方面是交换占据主导,表现在法律制度上,则是以交易为本体的债的制度的日益发达;另一方面,随着交易过程日益复杂化、特别是商业和银行信用的普及,交易过程不及时清结已成为现代市场交易的障碍,旨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担保制度,尤其是担保物权制度,因其特有的安全保障功能,逐渐成为与市场经济相伴的重要法律手段,以市场经济的标准来检讨内地现行的担保物权法律制度,探索其不足,研究其改进,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。

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,有学者说,网络将使人们的智力成果增加一种新的简便、快捷的传播方式,将使人类的极端个性化的劳动成果更容易被社会化,而且社会化的程序比之传播的手段更为广泛。一件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,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复制到网上供人浏览和下载;从此网到彼网的传输、储存和复制也是弹指间的事;把网上的作品下载到网外,再复制发行,也是举手之劳的事。所以,在网络环境下,如何规范作者权利的问题也迫在眉睫。

台湾学者全面介绍了台湾民商法的状况及存在问题,并与内地学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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